九、招生类别与在校待遇
(一)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四种:非定向研究生(简称非定向生)、定向培养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自筹经费研究生(简称自筹生)。
(二)定向生免交学费,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培生的学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规定均与定向生相同。
(三)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和自筹生除外),全部免交学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定向生和委培生除外),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
(四)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201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脱产学习的,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在职学习的硕士研究生收费方式及在校待遇请参阅相关专业公布的招生信息)。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500元的普通奖学金(定向生、委培生、在职学习硕士生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五)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在职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可参评优秀学员、优秀毕业生奖。
(六)我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提高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和收入,受聘研究生按劳领取酬金。
(七)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正式报到注册后将获得奖学金10000元。
十、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制为二年制和三年制两种(各专业具体学制请参阅《深圳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形式。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的专业有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软件工程)、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具体招生规定请参阅相关专业的招生信息。
十一、就业
(一)非定向生和自筹经费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十二、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二)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