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培和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六)有关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金融硕士、会计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软件工程)、国际商务硕士、教育硕士(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数学/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在职学习专业的招生信息,请查阅:
《深圳大学2013年MBA、MPA、MPM、MF、MPAcc、MIB、Ed.M、MSE招生信息》
(七)持境外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持军校学历证书报考的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上述考生复试报考资格复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http://zsb.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
邮政编码:518060
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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