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产品就其体量而言,可以分为小的节目和大的剧目两类。在小节目中,艺术手段及其技巧的呈现是大众观赏的焦点;而在大剧目中,艺术手段的的确确是引导大众洞悉人物命运、体察人文关怀、感悟人生哲理的手段。所谓“演艺”,就是把可抽象为“思想性”的东西“艺术地”表现出来;而中国传统的演艺呈现,是以“歌舞”为主要表现手段,所以王国维定义中国广泛存在、百姓普遍喜好的“戏曲”之时,就高度概括为“戏曲者,谓之以歌舞演故事也”。“以歌舞演故事”,我以为并非指“歌舞”是演述“故事”的最好手段,而是在长期的观演互动中,认识到“歌舞”是强化“故事”观赏性的最好手段。我曾提出在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操作步骤中,可以考虑先盘活“
舞类”演艺团体,然后确立“以歌舞盘活戏剧”的演艺生产观念。这一提法有两个取向:其一,对于歌舞院团而言,组台歌舞演出轻巧灵便,比较容易切入市场;可在组台歌舞获取一定经济效益后,再考虑进行具有更高艺术价值和思想厚度的歌剧、舞剧、歌舞剧及音乐剧的生产。其二,对于包括京剧、地方戏在内的戏曲团体,应再度弘扬“以歌舞演故事”的传统;目前此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歌”强“舞”弱而观赏性不足,二是“程式化”过强而“时尚性”不足。
娱乐性文化消费的突起,成为演艺产品强化“观赏性”的动因,也成为其最为看重的市场卖点。实际上,“观赏性”并非仅限于产品形态的“视听盛宴”,它更深层次地维系着故事演述的态度,维系着“戏说”这一无法回避的事实。大众习惯把演艺产品的欣赏简称为“看戏”,其内涵是看“戏”怎样来“说”事。所谓“戏说”,主要是以“戏”的叙述方式和叙述规律来“演故事”,它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说得有趣”或“有趣地说”。相当一个时期的相声、戏剧小品蹿红,就说明了“戏说”与“趣说”的一致性,古人也有“戏者,嬉也”的说法。对于故事的“戏说”,可以从3个层面来认识:一是戏剧语言层面,这就是在传统戏曲中常常出现的“插科打诨”。插科打诨往往并非戏剧叙说的必需,在许多情况下是娱乐大众的“噱头”,同时也是消解“正经”(正儿八经)的必然。“戏说”的第二个层面是戏剧手段,这包括表现手段的程式化和人物设置的类型化。以中国传统戏曲为例,许多剧种都是在“一丑当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二人转”的“一丑一旦”是如此,“三角班”的“一丑一旦一生”也是如此。“戏说”的第三个层面是戏剧精神,也即包括戏剧在内的艺术活动应成为人类精神自由的家园。孔子所言“游于艺”道出了戏剧精神层面上“戏说”的真谛。
5 演艺产品生产的特殊性与当代困境
要有效组织演艺产品的生产,我认为需要充分认识其生产方式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首先是演艺生产者的亲历性或在场性。不同于影视、网络中演艺产品的传播,舞台演艺的每一次产出都必须生产者“亲历”,这使得它不可能成为主要依靠“复制”而获取巨额利润的“文化产业”,它的“可经营性”是建立在较大成本支付上的“可经营性”。某些演艺如杂技、舞蹈以及戏曲武功的生产者由于从业年限较短,使得生产资料的高折旧率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成本。第二,是演艺生产者及其产品的同一性。演艺产品的生产不同于一般文化产品的产出,后者的产品与生产者是分离的,既有产品销售不影响生产者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由于演艺产品的呈现依存于生产者的“亲历”与“在场”,产品销售将使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中断;反之亦然,在新产品的开发过程中也不得不中止产品的产出和销售。第三,是演艺生产者作为产品材料构成的“灵肉一体性”。这个特性告诉我们,任何演艺程式的沿袭都是变异中的沿袭,因为人“不能两次跨入同一条河流”。
与之相关,我们当然也不容忽视舞台演艺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困境,这主要有5个方面:第一,随着文化娱乐、休闲方式的多样化,近千年来以剧场舞台为传播平台的舞台演艺一统天下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观众选择的多样化使舞台演艺市场的急遽萎缩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第二,传统演艺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上的道德伦理及其建立在方言基础上的演艺形态,不得不接受当代社会的严峻挑战,追求并适应“数字化生存”的年轻一代明显疏离传统演艺,以致不少传统演艺不是“穷则思变”而是退缩到“非遗”群落,自我陶醉于“夕阳红”。第三,围绕着传统演艺生产需要建立的生产团体,以及围绕着一定时期社会需求设置的演艺格局,越来越显示出不合理性。就团体而言,主要是背负着大量的非生产性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和演艺团体科技进步及管理方式转型而出现的结构性过剩人员)的负担,极大地增加了生产成本;就格局而言,也因为大众文化生活选择的多样性而使社会需要相对缩减并从而使生产团体相对过剩。第四,我们既往对演艺团体“事业化”管理的方式,不仅养成了一种不计成本、不求利润的生产方式,而且成就了一批只取赠票、只蹭“白戏”的观众群体。这也使得我们的文艺院团在生产方式和市场需求上陷入了双重的困境。第五,同样由于既往“事业化”的管理,我们对文艺院团生产资料的投入严重短缺,在当下的“市场化”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