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招考中心和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
2.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市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集体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持毕业学校电子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3.0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外市(含外省)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历届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持相关学籍(省内学生须有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3.0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材料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个别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外省籍在我市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市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市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在本市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注册有我市学籍)。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四、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县、校两级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10、2011、2012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县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