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分县(市)录取的办法进行。各普通高中必须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将不被普通高中录取。
13.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4.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应制定测试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测试应在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教育局;再根据入围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的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15.各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16.经批准可以跨县招生的学校(如: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民办学校)实行自主跨县招生,但录取前必须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沟通,招收的跨县(市、区)学生名单须以公函的形式报生源地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17.市直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工作另行制定工作细则。
七、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3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6月底前各县(市)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于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
3.规范学籍变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4.依照志愿录取的本地普通高中新生,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将学籍转到外地。
5.根据省教育厅学籍备案等有关规定,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双方同意,没有填报本地普通高中志愿而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八、其它配套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惠加分名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参加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