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艺术类项目
1.艺术表演类:钢琴、手风琴、电子琴、课堂教学乐器、中国民族乐器、中国少数民族乐器、西洋管弦乐器、声乐、戏曲、曲艺、舞蹈以及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表演类等。
2.艺术作品类项目:素描、中国画、版画、水彩(水粉)画、漫画卡通、雕刻、工艺、设计、书法、篆刻、摄影、民间美术类(刺绣、编结、塑型、彩扎、印染、剪纸、针织)以及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作品类等。
四、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
(一)评价标准
“2+1项目”的技能评价,依据《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请自行从网上下载)执行。本《标准》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毕业,按照年级分为三个水平,即水平二(3-4年级),水平三(5-6年级)、水平四(7-9年级);每一水平中又根据学生对技能实际掌握的情况,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不同的等级。《标准》中未有的项目,由学校制定项目评定标准,报送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然后组织实施。
(二)认定办法
1.认定范围。根据《标准》中规定的年级和水平,学生所选的2项体育和1项艺术项目尚未进行认定的学生均在认定范围。虽参加认定但尚未达到及格等级的,或已达到及格以上等级拟认定更高等级的学生,也在认定范围。
2.认定时间。原则上由学校自行确定认定时间,可结合学校体育运动会和竞赛、艺术节等活动进行认定。学生一次可申请认定1-3个项目,也可多次进行认定。首次认定的时间,全市统一规定在本学年(即2011—2012学年)结束时,由学校组织一次认定。
3.认定方式。分为测试认定、证书认定和其它认定等。
(1)测试认定。测试认定是认定的主要方式,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根据测试结果确定等级。
(2)证书认定。证书认定包括等级证书、比赛获奖证书认定。凡获得县区(包括县区)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单项或集体项)前8名,或者达到国家运动员等级标准“三级”以上的学生,其选定的相应体育项目可认定为优秀;在校级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单项前6名者,可认定为良好。参加县级以上艺术展演活动,获县级二等奖(含二等奖)、市级以上奖项的,其艺术水平等级可认定为优秀;其余的可认定为良好。参加艺术等级水平考试,水平达到八级以上的,其艺术水平等级可认定为优秀;达到五级以上的,可认定为良好。
(3)其它认定。某些项目普及率较低,不便于在学校开展,所涉及的学生较少,学生可提出申请,学校可在该项目的专业人员指导下,提出具体的认定方法和标准,根据学生现场测试情况给予认定等级。此条款适用广西民族体育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表演类、作品类认定。
4.认定结果管理。学生获“2+1项目”认定后,学校要将结果记入《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将参加项目活动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2+1项目”未达到相应级别良好以上的,不得评为优秀学生。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9月)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关于“2+1项目”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通过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宣传栏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人人知晓,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对“2+1项目”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参与其中。要通过学校、学生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的支持。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