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上海市《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特色项目的发展,根据《2007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2013年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文艺特长生的报名条件:
学校经上级批准,可招收文艺特长生。故凡符合本市初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报名。
1、在小学学段近两年内荣获过全国、市教育系统组织的艺术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区教育局组织的艺术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2、区学生艺术团队的骨干团员,且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生。
3、经区学校艺术教育专家组艺术专项考核认定的确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二、文艺特长项目:陶艺、美术、管乐
三、招收人数:7名(计划招生数的5%以内)
四、特长生招收专项测试时间和内容:
时间:4月19日下午2:30~下午4:30
内容:一、陶艺专长学生:即兴创作 .
二、美术专长学生:素描或者写生(任选一项)
三、管乐专长学生:管乐演奏
面试时,考生根据不同专业特长自带必要的用品。
五、工作程序
1、4月8日前,学校制订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特长生就读学校和学生本人可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推荐和自荐。
2、4月19日前,开展推荐、自荐。被推荐或自荐的学生到就读学校领取《2012年普陀区文艺特长生推荐自荐表》,一人一表,如实填写。就读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送至本校。
3、4月19日,我校将按照专项测试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择优选拔,并审查资格审查表、相关复印件。
4、4月27日,学校上报拟录取名单。学校将选拔出的文艺特长生的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书复印件和汇总名单报区文艺特长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5月9日前,区级审核和专项测试。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部分学生开展区级专项测试。
6、5月中旬,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其就读学校、招生学校、普陀教育网集中公示。
7、5月底,签订录取协议。按自愿的原则,学校与拟录取的文艺特长生签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
六、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严格按要求和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操作。
2、学校认真做好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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