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1、招收音乐特长生6人。
2、专业类别:声乐、舞蹈、器乐(仅招管乐)。
二、报考资格: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同时具有本区正式学籍和广州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2、经批准的具有本区户籍的返区生。
(二)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间,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市级比赛三等奖,或区(县级市)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铜奖以上;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铜奖以上;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并需获得国家级赛事个人前6名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金奖(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确认)的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奖者。
三、专业面试说明:
(一)音乐特长测试项目:(1)声乐;(2)舞蹈;(3)器乐(管乐)。
(二)测试内容及注意事项(百分制)
1、主项【声乐、舞蹈、器乐(管乐)】表演要求(90分)
①声乐类:根据考生自报曲目(填报两首,考生自选一首表演,评委可以指定加演第二首),表演时间限5—6分钟;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流行歌曲除外)。
②舞蹈类:准备两个不同风格的舞蹈,学生自选其中一个舞蹈进行表演,另外一个舞蹈由评委根据考生情况,指定表演片断或不表演;舞蹈基本功组合展示;
③器乐(管乐)类:根据考生自报曲目(填报两首,考生自选一首表演,评委可以指定加演第二首); 1首练习曲;1条音阶;表演时间限6分钟;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2、基本功测试(8分)
练耳(8分):①音组模唱(8音);②旋律模仿(4个小节)
3、台风、形象(2分)。
4、加试:自选声乐、器乐、舞蹈等加试项目,表演时间限3分钟。此项作为参考项目。
考生自行准备伴奏音乐(CD、MP3)及表演服装。
四、计分办法:
1、考生总分满分100分:
特长展示成绩(70分)、面试成绩(30分)。其中特长展示成绩即为技能测试成绩。经考核评定为特长生的考生,由我校统一上报区招生办审核后按区招生工作方案录取。
2、音乐类:考生可从声乐、管乐、舞蹈等项目中自选一项作为特长展示项目,时间在5分钟之内。
1 基本介绍 1.1 中国萨克斯 中国萨克斯爱好者目前正在急剧增加,中国萨克斯在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