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推进我市中小学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提升中小学生体育、艺术素养,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体育艺术人才创造良好的环境,2013年我校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一)体育类(共5人、男女不限)
项目:田径5人
(二)艺术类(共5人、男女不限)
民族器乐:二胡、扬琴、琵琶、笛子、唢呐、笙等2人
西洋乐器:钢琴或小提琴2人
舞 蹈:1人
二、招生对象
2013届南通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体育类
1.确有体育特长,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第①②项必须合格,第④必须是A级。
2.获得田径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在初中阶段(2010年9月1日---2013年5月21日)参加由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田径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或获得县(市、区)级田径比赛第一名的学生。
(二)艺术类
1.确有艺术特长,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第①②项必须合格,第⑤必须是A级。
2.在初中阶段(2010年9月1日---2013年5月21日)参加由教育部门举办或教育部门参与举办的中小学艺术竞赛,获国家及省级个人三等奖以上、市级个人二等奖以上、县(市)级个人一等奖以上;或获国家及省级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市级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县(市、区)级团体一等奖的学生。
3.凡不符合第2条的条件,但具有器乐类社会考级10级(含)以上,或参加社会公认的、水平较高的艺术比赛获奖者,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此类学生须经我校考核认定合格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
四、招生办法
1.我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人数列入我校统招生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各5人。
2.特长生报名采用自荐和推荐的方法,可由学校推荐或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
3.符合条件者凭有关材料(等级证书、成绩证明、比赛规程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于2013年5月21日前到我校报名(特长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田径、艺术不得兼报)。报名时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见附件),同时我校审核报名资格(审核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登记表后)。我校初审后,于5月23日前将登记表汇总后报送市教育局及招办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后由市招办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体育、艺术专项测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