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舞蹈
(1)比赛形式:选手现场进行舞蹈表演展示。
(2)内容及要求
内容、题材、风格、曲目不限,在3分钟内完成(伴奏音乐磁带或光盘自备)
要求:具有一定的舞蹈专业技能、动作优美、表演连贯完整,有良好的艺术表现力、感染力,能充分展现选手最高的舞蹈水平。
(3)分值:100分。
四、时间安排
本次大赛分两个阶段进行。各市(区)教育局根据大赛安排,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和参赛组织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3年5月—8月),各区县选拔参赛选手阶段。主要内容有:
1.各区县依据省、市文件及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选拔工作方案。
2.按照“全员参与、层层选拔、择优推荐”的原则,各区县组织开展幼儿园、区县级选拔活动。
3.各区县依照市教育局文件分配名额,选拔成绩优秀的选手组队参赛,参赛名单登记表于2013年8月30日前以文本和电子版两种方式(见附件),同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第二阶段(2013年9月),市级大赛阶段。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本次比赛设个人一等奖4人,二等奖8人,三等奖12人。对于参加本次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幼儿教师,各区县要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在教学能手、先进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六、组织工作
本次大赛由市教育局主办,市教育科学研究室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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