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考试时间:2014年1月。
⒋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本部。
三、录 取
我院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生限额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其 它
㈠跨专业考生必须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项)。
㈡报名须填写“应试语种”为英语(我院不接收其他语种)。
㈢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学位的学费以物价局批准的数额为准。
㈣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学位办、辽宁省政府学位办和沈阳音乐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㈤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五、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邮 编:110818
电 话:024-83910311、 83951899
传 真:024-23924916
联 系 人:李 勇
网 址:http://master.sycm.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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