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中(一)、(三)、(五)、(七)、(八)项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学会,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的成就和影响,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十九条 学会第一任会长担任时不超过70岁,以后每一任会长担任时不超过65岁。
第二十条 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任时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再延长任期的,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请广东省音乐家协会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学会会长行使的职权是:
(一)提名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落实情况;
(三)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四)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 学会秘书长行使的职权是: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学会内部各项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学会的经费来源有:
(一)会员费;
(二)捐赠;
(三)社会资助;
(四)学会开展业务活动的服务性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员费;
第二十五条 学会的经费使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六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黑檀木——一般市场价6000以上 黑檀木属于高级的木材,是世界上最稀少、最名贵木种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