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委员会是浙江省音乐家协会的下属学术机构。
宗旨:坚 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胡锦涛总书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方向,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弘扬主旋律,在浙江 省音协的领导下,组织和团结全省的音乐教育家及热爱音乐教育的各界人士,致力于开展和普及音乐教育事业,促进和推动我省音乐教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文化大省作出贡献。
第二章任务
努力提高我省音乐教育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积极促进省内外的音乐教育交流,增进各地音乐教育家的团结和友谊,为音乐教育的发展作出贡献,促进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组织开展音乐教育方面的学术研讨活动,促进音乐教育的评论与理论工作的提高,以《中小学音乐教育》月刊为平台,及时、准确地反映音乐教育、音乐创作,表演,理论等方面的信息和成果。组织创作、编写音乐教育论文、音乐教案。
组织音乐教育有关的比赛和评奖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
第三章成员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委员会成员由省音协会员中的音乐教育家和及热爱音乐教育的各界人士组成,由本人申请,秘书处审批。理事会理事由省音协和其所在单位推荐产生。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享有下列权力:
1、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对教育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维护本教育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并积级参加本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各类艺术活动。
4、向本会提供所了解的音乐教育信息、资料。
第四章组织
浙江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教育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报浙江省音协备案;音乐教育委员会设秘书处,由主任会议任命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其任务是负责处理教育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实行主任会议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本会视工作需要设顾问若干名,由主任会议提名聘任。
第五章经费
浙江音乐教育教育委员会为非营利性机构,其经费来源:
一、浙江省音乐家协会协会拔入,每年2万元人民币;
二、社会及个人的合法捐赠;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浙江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委员会理事会。
关于调整省音协音乐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音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促进我省音乐事业的繁荣发展,我会对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设立作了部署,现根据省音协和《中小学音乐教育》杂志社的工作需要,经省文联同意,对省音协音乐教育委员会作如下调整:
顾 问:黄先钢 王志泉 翁持更
主 任:田耀农
副主任(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 同 关韶华 吴锐淼 杨和平 金 奇 林应辉
罗迎春 曹 强 彭丹雄 鲁晓虹
秘书长:林应辉
副秘书长:丁淑兰 李琬琬
理 事:
丁淑兰 田耀农 关韶华 刘爱玲 吴锐淼 张惠珍
李文军 李琬琬 杨和平 沈珠琳 陈千红 陈丽虹
周爱华 林应辉 罗迎春 金 奇 祝昌中 徐学军
顾艳萍 曹 强 黄伟平 彭丹雄 鲁晓虹 蔡正生
附:音乐教育委员会章程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