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音乐、舞蹈)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是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简称“校考”。
一、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全国招生计划 |
省外专业考试计划拟投放数 |
学制 |
学历 |
音乐学 |
120 |
100 |
四年 |
本科 |
音乐表演 |
25 |
20 | ||
舞蹈编导 |
35 |
29 | ||
合计 |
180 |
149 |
二、招生范围
学校设置了校考省份(区、市)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才可录取我校,设置校考(区、市)的省份具体见附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省外)招生考试时间安排)。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生源省(区、市)艺术(音乐、舞蹈)类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获得考生号(或高考报名序号),不限艺术文、理科类;
(二)考生身体健康,容貌端正,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考生需清楚了解所在省(区、市)相关专业报名资格的要求和我校规定,由于考生不符合生源省(区、市)报名资格和我校招生规定而导致的录取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手续
(一)考生持当地招生部门核发的艺术专业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半身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到学校设立的考点报名;
(二)不接受考生跨省(区、市)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三)艺术(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校考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或考试承办单位(考点)公布的信息为准;广东省考生预先登录学校网站:http://zsjy.jxstnu.edu.cn/zjc/xsbmxk进行网报(具体报名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并于考试前两天进行现场确认。
(四)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每生180元。
(五)各省具体报名办法以各省(区、市)招办﹑各考点通知为准。
五、专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生考试科目为两门。
1、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科目一,能力测试;科目二,听音模唱。
2、舞蹈编导专业:科目一,基本功展示;科目二,剧目展示。
(二)考试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能力测试:考生任选声乐、器乐一项、自选曲目一首,进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2)听音模唱:对考生进行听音模唱的测试,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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