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立华在《音乐周报》发表的《乐评人 何以评》一石激起千层浪,其后陆陆续续又有了一些不同论点的支持或持相反意见的文章,说明大家开始对所谓的权威性在心里有了怀疑和质疑,这本身是好事。有怀疑,有质疑,才能思考,才能进步和改善。本文是我在读王军的《何必要把乐评狭义化》一文后,引起的思考和论述。
王先生开宗明义就驳斥了苏先生的论点。作者说苏先生用没有音乐理论知识和没有文化作为同类比喻,来阐述何为乐评人是“没有可比性”的。理由是一个是人数偏少,一个人数众多,所以没有可比性。看到这里,我已经大约猜到了作者的“水深水浅”——显然,这位作者还没有看懂苏先生的文章,不明白作者用此比喻背后的观点和用意,只是在发表愤青的态度而已。
接下来,王先生的论据再一次证明了他对“乐评”一文认识的“高度”:他说“音乐本身就是为大众服务的”。拜托,可否就题论题来写。既然题目是“乐评”,是否先要弄明白什么叫做“评”。评——要的就是有根有据,有理有据。具备评定资格的人必须要在个人具备专业知识后,客观地先用挑剔和严肃的眼光去审视,再用心去体会和感受后的一种鉴别、鉴定。既然是人,就会有不同喜好。你可以说你还不理解某个作品或是某一时期的作品,但是不能说不懂的就是不好的。不要说音乐了,任何存在着的事物,说到底不都是供大众享用的吗?任何人都有绝对的资格和权利按照自己的喜好去选择。比如美食,我喜欢吃某种菜系,我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感觉、喜好来和朋友分享我对某一类食物的认识和对美食的看法。这是绝对可以的,但是我不能被叫做美食家或是美食鉴定家。因为:一,我没有尝遍所有美食,眼界势必狭窄。仅就自己喜欢的了解,没有资格说到“评”字。二,“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哪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技艺和门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是被称为“乐评”,就必须要有根有据,有方有圆。正如苏立华所讲,真正的乐评人必须做到“六亲不认,只认音乐,只认真实和真诚”。不为别的,因为这里有责任二字在。
苏立华的《乐评人 何以评》写得真诚,写得实在。虽然文字不多,但具有很高的专业标准和作为音乐人的职业道德标准。现在的社会圈子,说真话的人不多了。这样的人让人钦佩。
王先生这篇文字,值得肯定的是:这些论点和论述是个人思考过的,不是人云亦云或是摘抄的——就这一点,于今天粘贴泛滥的网络世界里,就是值得被肯定的。然而,我不得不说,这篇文字是没有任何营养价值的愤青态度。一,王先生没有弄清楚概念,不明所以何为“评”。二,王先生与苏先生对于“乐评人”的定义不是平等的。一个讨论的是“是否有资格‘听音乐’”,一个是“是否有资格‘评音乐’”。不同范畴,不同高度,不该相提并论。就好像吃面条的看到吃牛排的,讨论应不应该用筷子一样。(安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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