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备选考生须符合《内蒙古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我校为B区)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有数学的专业,调入考生必须初试数学,且所考数学不低于调入专业的初试数学(由高到低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外语语种为英语二的考生不得调入外语语种为英语一的专业。不得调剂未上线考生。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内蒙古大学各专业复试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3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5.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从网上备选生中择优调入准许参加复试的二志愿考生。并将调剂原则、备选考生总人数、入选考生名单等集体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调剂相关手续。考生调出单位根据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材料不得由考生携带。
复试比例为: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含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入的考生)由学院(中心)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通知考生本人。学院(中心)不得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四)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五)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学院(中心)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或者不符合《内蒙古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提出的具体要求者,不准其参加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中心)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不符合参加复试资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六)复试场所安排
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复试的全部过程均须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复试的音像资料须存档三年(至2017年5月1日)备查。复试场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中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实验操作、上机操作等)由学院(中心)单独安排。
(七)信息公开
学校的复试办法、学院(中心)的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信息均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