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个性素质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须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中心)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本单位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评分前须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并现场评分。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复试工作小组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教授、教授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二)命制复试试题
各复试小组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三部分。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有亲属报考本年硕士研究生的教师须完全回避复试的所有环节。
(三)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符合《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差额复试比例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调剂政策的第二志愿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将列入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调剂办法为: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我校余缺信息,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申请,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中心),按照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所确定的调剂原则、条件和程序,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筛选确认。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不进行手工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