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艺术类考生在遵循本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殊要求进行考核,但须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中确定。
对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复试,该考生总成绩排在该复试专业的110%之内,经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推荐,提交体现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材料,并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将该考生列入拟录取考生名单,其他考生的专业排名顺延。
五、体检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地点:内蒙古大学医院(内蒙古大学东门北侧路西)
时间:学术型考生为4月7日-9日早8:00;
专业学位型考生为4月14日-16日早8:00。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及相关事项
(一)外语面试、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有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
复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对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会计(专业学位)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30分)
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总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者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4个民族,以报考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总成绩可加1—3分。由各学院(中心)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中确定,并在复试进行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
(六)对上一年作弊的考生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复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要严肃处理,不予录取。无论何时核查确定的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或取消学籍。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将复试结果及时向考生公布。同时,各学院(中心)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将拟录取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八)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推免生除外)须于复试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研究生复试网上缴费系统”进行缴费。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前须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及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专业、考生编号)。复试结束后须公布考生总成绩及排名。
(四)实行复议制度。拟录取名单在考生所报考的学院(中心)公示一周。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中心)提出异议,学院(中心)在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学校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为0471-4992114。
八、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