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四届中小学生合唱节暨第二届中小学生戏剧节通知
关于举办江西省第四届中小学生合唱节暨江西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戏剧节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16〕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传统艺术文化,开发学生潜能,展示健康向上的校园生活和青少年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校园文化发展,努力在全省中小学校园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特色、人人有特长”的浓厚艺术氛围,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江西省第四届中小学生合唱节暨首届中小学生戏剧节。 通过举办合唱节、戏剧节,推动群体性艺术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优秀歌曲和优秀剧目的育人作用,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活动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附件:江西省第四届中小学生合唱节暨江西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戏剧节活动方案.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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