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笛是最早产生的木管乐器之一。远在古埃及时代,“长笛”一词的含义很广,是指所有的管乐器,不管其性能或自属性如何都用这个概念。在亚洲,早在2400多年前就出现了横吹的笛子(我国汉代时称为“横吹”)。以后横笛由斯拉夫民族传到西方,首先在德国运用,因此欧洲人称之为德国长笛。横笛比竖笛有更多的优点,发展比较快,17世纪就被人们所公认。到18世纪中叶,很笛已成为人们普遍喜爱的乐器,并在舞台艺术中出现,成为戏剧参加者。
据传,德国长笛最早曾在吕里的悲剧《依齐达》(1677)中使用过。不久法国长笛在欧洲占据了主要位置,许多法国音乐家还将其编为真正的乐队乐器第一位改良长笛的却是英国人戈登。他把长笛的主要部分加以改进,然而他的改良没有进行到底。彻底的改革是由波姆完成的。最初,波姆从改良运指法与音色入手,以后,于1825年将彻底的管形与音键加以改革,并且对音键的机械装置作了各种补充。波姆式彻底不仅在基本音孔上增加了基本音键,而且机械装置上具有校正杠杆,可以把各音键按照一定的形式组合起来,使基本音孔与补充音键使用起来同样方便,这到底丰富了长笛的音色和表现力。现代管弦乐队中所使用的长笛都采用波姆体系,共开有十四或十五个以上的音孔,没个音孔都装有波姆式音键,能迅速开闭,是非常灵活的一种乐器。圆柱形管身由三节插接组成,可以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