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史》著对某些学术观点的不同见解和争鸣
在蔡先生的《史》著未出版之前,李泽厚、刘纲纪的《中国美学史》是一部著名的全面、系统的研究中国古代美学史的重要著作。蔡先生的《史》著对这部著作不少观点提出了“不能苟同”的分歧意见和争鸣。这是《史》著又一具有学术意义的内容,也体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实事求是的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学风,这对于推动中国美学史的学术探讨,追求真理完善中国音乐美学史都将起一定推动和促进作用。现择《史》著中这方面比较重要的问题加以简介和讨论。
《史》著对于“兴”、“观”、“群”、“怨”的论述,观点新颖,见解独到,对《中国美学史》的有关观点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和争鸣,这对于正确评论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很有学术上、理论上的意义(102-107页)。 关于孟子的“与民同乐”的音乐思想,《中国美学史》认为“这一思想闪烁出古代民主精神的光华”,而《史》著却认为孟子的“与民同乐”不是为民而是为君,“不是以民为主而是以君为主,其目的是为了君王长久的统治与享乐”(131页)。
关于《老子》的“五音令人耳聋”的命题。《中国美学史》认为是“对无止境地沉溺于声色感官享乐所引起的感官麻木状态的一种说明”,是“对这种现象的一种最尖锐的激烈的批判”。认为《老子》所说的无知无欲“并非取消一切欲望,而只是要取消那些有害于生命的、过度的、不合理的欲望”,并由此得出“老子对审美和艺术的活动决没有从根本上完全否定”的结论。而《史》著却认为:《老子》明确主张“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主张“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为腹而不为目”,而五色与五音、审美和艺术却是实心、强志、明民之物,必然在其否定之列,因而得出《老子》全面否定欲望和音乐的结论(141页)。笔者对此论题的争论绝无支持哪方观点的用意,而是把这两种观点的讨论客观地加以简介。在音乐理论界,特别是音乐史论界“老子非乐”似乎盖棺论定,笔者对此确有疑义,《老子》是不是全面、彻底否定音乐还有值得讨论的余地。
《史》著在研究、论述嵇康和《声无哀乐论》时,有几处对《中国美学史》的见解有根本性的分歧。在论述《声无哀乐论》的“音声有自然之和”命题时,《史》著认为《声无哀乐论》论音乐的本体与本质是指独立存在的自律性质的“自然之和”,是“音声相和”、“宫商集比”、“八音会谐”的总和。而《中国美学史》则认为“自然之和”就是以“和”为本体。《史》著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在研究《声无哀乐论》的“不可见声有躁静之应,因谓哀乐皆由声音也”。《史》著认为:声则只能以其和谐特性打动人心,给人以快感与美感,而不能唤起相应的(像“言”那样)感情。而《中国美学史》则认为“正好是唤起人们最广阔的情感”并“能从音乐的欣赏中得到满足”。《史》著认为这是对“至和之声无所不感”,“兼御群理,总发众情”的误解,更是对《声无哀乐论》的莫大误解——它实际上是把“声无哀乐”论当成了“声有哀乐”论(508与511页)。《史》著与《中国美学史》的争论除以上比较重要的问题以外还有其他多处,在此不详细介绍。
《史》著对李泽厚先生其他美学著作也提出了一些学术上的分歧意见,如对《华夏美学》中有关孔子的“独立人格理想”的不同见解;对《美的历程·魏晋风度》中把当时诗歌中大量存在的哀叹人生短暂、鼓吹及时行乐的主题视为人的觉醒的唯一标志加以赞美,《史》著认为这是错误的。认为人的觉醒的真正标志应该是嵇康为代表的追求人性解放、个性自由的“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主张(495页)。
《中国思想通史》(侯外庐主编)、《中国古代音乐史稿》(杨荫浏)、《嵇康·声无哀乐论》(吉联抗)等认为《声无哀乐论》中存在抽象的神秘的与普通的实在的这两种对立的音乐——也即是“概念世界的音乐精神”与“实在的音乐”。他们的依据是声无哀乐论所说“天地合德,万物资生……发为五音”、“声俱一体之所出”,“玄化潜通,天人交泰”以及“和声无象”。《史》著用较长的篇幅详细论述以上观点错误所在并指出这些错误产生的原因。
《史》著结论是:《声无哀乐论》中确也存在两种对立的音乐,但那是指平和的“正声”与不平和的“淫声”,而不是指神秘的无声之乐与普通之乐(517-521页)。 《声无哀乐论》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是儒家思想还是道家思想?这也是个原则性的学术问题。《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依据《声无哀乐论》中的“情不可恣,欲不可极”,音乐应该平和,能使人“乐而不淫”等与儒家礼乐思想相近的观点而得出《声无哀乐论》的理论依据是儒家思想的结论。而《史》著恰恰相反,在长篇论述后,结论性的认为《声无哀乐论》的逻辑是“道”的特性寂寞无为,人的本性也就恬淡平和,音乐顺乎人的本性,也平和而无哀乐,所以能以“平和”精神使人心更加平和,天下更加太平,这完全是一套道家思想。如就承认礼乐教化、承认音乐能移风易欲而言,它确实道出了老庄所未道,可以说是改造了道家而接近了儒家思想,但其实质还是道家的,理论基础也并未离开道家(526-5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