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无哀乐论》的哲学基础是二元论,这是《中国思想通史》、《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以及诸多的中国古代音乐史教科书中所共同肯定的观点。而《史》著却对这个几乎成为定论的案例进行了彻底翻案和辩解。《史》著认为“心之与声明为二物”,是强调“心”、“声”的区别,“声”是客观的东西,“心”(感情、哀乐)是主观的东西,二者不能混同,他不涉及来自一个本原还是两个本原的问题。嵇康在其他文章中有“元气陶铄,众生禀焉”之说,认为“元气”是万物本原,也是“心”与“声”的共同本原,这明显是一元论而不是二元论。“元气”含阴阳两个对立面,是原始物质的基础,它孕育万物、产生万物,这是朴素唯物论而不是唯心论。嵇康提倡“求自然之理”,并未虚幻地设想出什么“最初自在的存在”,而恰恰是要反对各种“欲神其事”、“推使神妙难知”的做法,提倡实事求是地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也没有想要“以意识来否定存在”,“以强调主观来否定音乐的客观性”,而恰恰是要强调音乐的客观性,证明它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一种客观存在。这同时也说明《声无哀乐论》的哲学基础是唯物的,而不是唯心的。 《史》著还针对其他有关著作的学术观点作了争鸣,在此不作一一评价。
此外,《史》著还有许多新鲜的论语和观点,因篇幅的关系,现不作具体评价,只将笔者认为比较重要和突出的内容以资料索引的方式加以提示,以供读者在阅读《史》著时的参考: 关于“阴阳五行思想与礼乐思想”(67页);关于“新声”、“平和”(72、74页);关于“郑声”与“郑风”的关系(96-97页);关于“群”(104页);关于孟子音乐思想的不足(126-127页);关于“无为而治”(136页)、“音声相和”(138及145、146页)、“象罔”(172-173页);关于荀子高于孟子(187-188页);关于《周礼》成书的时间问题(250页);关于“天人合一”(343页);关于《声无哀乐论》的结语(539-548页);关于音乐与政治的关系(546-547页);关于《溪山琴况》24况是否构成美学体系的研究(721页);关于古琴艺术、文人音乐(739-740页)等等。
以上列举之索引仅是笔者在学习、使用《史》著中的感受与体会,不一定全面,在此请教于学界。特别要指出的是,笔者以上所列出的索引并非认为《史》著对这些学术问题都是科学的论断,而是认为这些研究有其“新”和“特”的意境,它与是否真理不能完全划等号。笔者还认为,《史》著中有一些学术见解不一定是正确的,或不完全正确的,或者有待商榷。现举一例:在“《溪山琴况》与中国传统文化及美学的特点”一节中,《史》著有以下言论:“准确地说,以礼为规范,以中庸为准则,以中和平淡为美,不是中国文化、中国美学的特点,而是中国封建社会文化及其美学的特点,亦即农业社会文化及其美学的特点……”,“不论这传统文化,美学多么顽固,我们都必须对它进行彻底改造”,“至于古琴艺术……它已在衰亡之列,人为的努力可以延长其寿命,却不可能挽回必亡之势……使之成为博物馆艺术。”这些言论笔者认为似有商榷之余地。“礼”、“中庸”、“淡和”、“古琴”恰恰是中国古代文化、音乐、美学思想的特点,对这些封建社会文化及其美学进行改革,吸取精华,去其糟粕是必要的,但“彻底”否定这些,那么中国文化的东方特色如何体现?民族特点在哪里?类似这些问题,孰是孰非,只有读者在阅读《史》著中自审自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