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目标 2015年增加值达到2200亿
按照《规划》要求,2011~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年均增长25%左右,2015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将达到2200亿元,文化创意产业总产出超过5800亿元。这一发展目标正是基于不同于传统文化产业的内涵与外延而测算得出,并非不切实际的“空想”。
刘文斌告诉记者,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态势迅猛。自2003年在全国率先确立“文化立市”战略以来,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以年均增长接近25%的速度快速发展,2010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726亿元,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2004至2010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4.6%提高到7.6%,成为带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有关部门从我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和发展实际出发,认真研究了适合我市发展需要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口径和方法,既做“加法”又做“减法”。增加创意设计业、文化软件业、文化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而对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仅计算新产品创造的增加值,以反映内含在产品中的创意设计和知识产权价值。
按照这一口径,以25%的平均增长速度测算,2015年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增长总目标是完全有希望达到的。
城市定位 涵盖整个文化创意产业
对于城市定位,《规划》在发展目标中提出“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为我国乃至国际上重要的文化创意产业先锋城市、世界知名的‘设计之都’和国际时尚创意中心”。而2008年初出台的《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2020)》则以“全球创意设计之都”作为深圳城市的目标定位。
对此,刘文斌表示,《规划》中先锋城市、设计之都、国际时尚创意中心与《纲要》全球创意设计之都的提法并不矛盾,而是相互衔接,是基于深圳产业特色和优势从不同角度强调、涵盖整个文化创意产业。深圳创意设计业优势地位明显,所以在重点发展的十大产业中位列第一。作为中国现代平面设计的发源地,深圳工业设计、室内设计占全国较大市场份额,是国内第一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的“设计之都”。“国际时尚创意中心”的提法则从发展潮流角度,关注具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广阔市场前景的时尚消费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