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笔和纸答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⑺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⑻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专业个体测试
专业个体测试包括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两部分。专业主科和视唱分设考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到考试。按主科集中分批进行考试,考生应于2011年12月18日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具体分批时间。
1.报名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
(2)考生在报名咨询处填写《音乐类考生报名表》,交验《专业准考证》,工作人员核查考生是否应当日报名,确认考生报名资格,编写考生报名序号。
(3)依据考生的《专业准考证》将考生基本信息从微机中调出,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将《专业准考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考生须知》。
(4)报名系统按10人一组自动打印分组名单。工作人员整理好当天打印出来的分组名单张贴在报名处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点名时间。
(5)将《音乐类考生报名表》同分组名单整理后将有关内容输入微机。
2.备考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进入备考室即视为考试开始,禁止携带、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