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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录入时间:2011/11/17 11:2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 3 )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确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4 倍。校考合格证书由招生院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招生院校须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前 将校考合格考生有关信息通过网站报送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具体要求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12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广西设点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考院〔 2011 〕 247 号 )。

  五、划线办法

  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统考专业合格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

  六、志愿填报

  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分三个录取批次、实行顺序志愿。

  三个录取批次,即:本科提前批、本科独立学院提前批、高职高专提前批。

  顺序志愿,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 2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 6 个专业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 2012 年 6 月中下旬。 

  填报以艺术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院校志愿,考生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填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取得相应院校校考合格证且校考成绩经相关院校向广西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填报无效。

  文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文科艺术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科艺术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理科艺术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七、录取

  (一)本科层次投档规则。

  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该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2. 除上述所列学校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