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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录入时间:2011/11/17 11:2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3. 凡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在文化成绩上线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 1:1.5 ,如学校对投档比例另有要求须书面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

  4.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 17 种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专业,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业设计专业、广西艺术学院广告学专业、广西财经学院广告学专业、梧州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 1:1.2 。

  5.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在所有学校完成一志愿录退后,继续按以上原则投放二志愿考生。

  (二)专科层次投档规则。

  高职高专凡是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在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 1:1.2 ;凡是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备案的考生全部投出。

  (三)录取规则。

  对投出考生,原则上分三种录取模式,第一种按文化成绩录取;第二种按专业成绩(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录取;第三种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录取。招生院校须将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

  1.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在投出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投出档案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2.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