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中考报名志愿填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1.考生中考普通高中统招志愿必须填报。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由考生统招志愿学校负责,若考生无统招志愿,考生综合素质等级将无法认定。考生无综合素质认定等级,无法进行招生录取。
2.艺体特长生可补报1个普通统招生志愿。特长生填报特长统招志愿后,可再填报1个服务片内高中学校普通统招生志愿。录取时先录取特长统招生,如果特长统招生未被录取,则按考生普通统招生志愿重新参加录取。特长择校生录取时如果未被录取,则参与特长择校志愿学校普通择校生录取。
3.严格按招生划片规定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往届生属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原则上一律回毕业学校报考,严禁考生跨片报考;我市户籍、非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一律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考。凡跨片报考的,中考准考证一律不发。
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1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5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共同实施。其中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二、初三学生已参加潍坊市统一组织的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提前参加考试,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物理、化学的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与学校课程等6科的考试(考查)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全部于4月30日前完成。体育与健康考试按教育局《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的通知》(安教办字[2011]4号)要求执行,其他科目考试时间与办法另行通知。信息技术考试由招生办按上级规定组织。其中初三学生和社会报考人员须参加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综合实践、地方与学校课程等5科的考试(考查),初二学生须参加音乐、美术等2科的考查。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潍教字〔2003〕29号)要求,综合实践、地方与学校课程实行学分管理。学分认定由初中学校负责,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学生获得学分和课程修习情况确定等级。
为切实促进初中理化生实验教学工作,从2010年入学的初一年级起,将理化生实验操作作为考试科目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实施方案另文公布。
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办法
各科考试成绩均用分数表达,按等级呈现。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级由教育局通过适当方式通知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分数和等级公布。
语文、数学、英语等3门学科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7门学科考试满分各为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地方与学校课程等6科均设A、B、C三个等级,信息技术科目设A、B、C、D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