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统招生录取。先录取特长统招生,再录取普通统招生。
特长统招生录取。相关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和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四处高中学校先从体育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各录取4名体育特长生,然后录取其他初中学校毕业的体育统招生、音乐统招生、美术统招生。
普通统招生录取。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择优录取。
④择校生录取。先录取特长择校生,再录取普通择校生。
特长择校生录取。相关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和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择校生、音乐择校生、美术择校生。
普通择校生录取。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择优录取。
4.录取榜的审核与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审核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榜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各招生学校按照录取榜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未经审核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准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榜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未经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高中学校自行设计印制,报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十一、收费政策
1.根据物价部门文件规定,初二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每生收取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生每科5元。初三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每生每科收取考试费5元。
2.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30%。择校生收费标准按潍价费发〔2007〕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3.根据潍教字〔2007〕23号文件规定,决定继续对升入高中段的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免收学费。范围是:安丘户口的、被纳入城市或农村低保范围的低保家庭子女及孤儿(“孤儿”指父母双亡以及无父母抚养的未成年人;低保家庭子女需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