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藏彝走廊”区域民族音乐文化所受到的来自经济大潮带来的负面冲击,与学界研究的深度性、超前性与战略性不足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当前国内针对《格萨尔》的研究主要工作集中于整体的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上,即使在召开的相关国际性学术研讨会中,涉及到的乐舞艺术的研究的也偏少。而国外在针对《格萨尔》史诗的音乐表现和传唱者的研究上已经走在国人的前面。比如法国巴黎大学的藏学家艾尔费女士根据8位藏族艺人的录音资料,已经对格萨尔的歌曲进行文体、诗律、曲调及与其他文化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由其撰写的《藏族格萨尔王传的歌曲》一书,已经开拓了《格萨尔》音乐研究的新领域嘲。再如,当前传统藏羌锅庄、宗教乐舞的开发往往仅仅停留在表层上,只是片面地追求一时的市场效应,缺乏对传统藏羌锅庄、宗教乐舞精髓的挖掘。保护、推广民族音乐文化要借助市场,但表现形式不能完全商业化,需要在开发中坚持文化与艺术开发的基本原则,这种坚持同时也反映了国家对民族文化的尊重、继承和维护。
三、民族音乐遗产保护曲政策建议
“藏彝走廊”的多元民族音乐历经千年沧桑流传至今,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针对当前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不仅需要从音乐、舞蹈以及诗歌的不同角度挖掘其所包含的原生文化与艺术内涵,更需要政府部门及时制定出针对音乐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措施。笔者尝试提出如下的保护措施:
1.积极申请进入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0~4月正式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该项目每2年评选一次,申请对象要求是具有突出贡献和价值的非物质遗产,以及从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角度具有重要价值并曾广为流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藏彝走廊”区域的许多民族音乐文化完全能够达到上述标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申报计划,争取将“藏彝走廊”区域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逐步纳入到世界遗产的申报和保护范畴,这必将极大地推动该地域民族音乐文化在我国的保护和发展。
2.加强“赫走廊”民族音乐文化发展模式的研究申请进入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名录,是解决“藏彝走廊”民族音乐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但并不意味着社会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矛盾的完全化解。在当今中国,地方政府申请文化资源成为联合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大多以发展经济、提高知名度为主要目的。这种“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简单发展思路,反映出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单一与肤浅。更为严重的是,文化遗产在以产业模式开发后,政府几乎将全部文化遗产资源的经营权、管理权移交给企业,如果政府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控制,必然会导致民族文化特性受到冲击。这实际是造成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矛盾的症结。
并且,由于我国的文化遗产目前实际采取分级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文化遗产管理与保护的责任被划分到各级政府,由于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结果使得一些重要的文化遗产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未来“藏彝走廊”民族音乐文化发展模式的研究涉及到文化遗产谁来管和如何管的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切合我国国情,能够建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具有高度权威决策权和管理权,并同时满足各方利益的文化遗产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