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全国音乐考级河北考区石家庄考点报考简章
录入时间:2012/1/5 12:5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考级]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器:上述两首乐曲可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集》(中国音乐 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个级别曲目的调整,是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形式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 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需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 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四)二胡:
1、教材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协二胡学会编,主编:刘长福,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二胡演奏考级作品集(第五套)》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二胡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及第四套,均可再考集中使用。考生即可选用某一套作品集的某一个级别应试,也可以在四套作品集同一级别的曲目中交叉选用应试。
考试内容及要求:
(1)目录中有“△”标记的为必考曲目。
(2)除必考曲目外,考生还须在规定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自选:一、二级自选练习曲3首、乐曲1首;三级至十级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第一套教材中,六级的必考练习曲为目录的第一、二首,考生自选其一)。
(3)五级以上(含五级)考生加试视奏。视奏题由考官从考级作品集中低于考生应试级别的练习曲或乐曲中随机抽选。
3、其他:除视奏曲目外,一律要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