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2012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1:4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经典诵读
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关于组织参加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请各单位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展演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2年2月至6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二)第二阶段(2012年3月至5月)为全县组织展演活动阶段。
(三)第三阶段(2012年4月至6月)为参加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在县级活动的基础上,选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加全市评选。
(四)第四阶段:(2012年7月)为县级总结、表彰阶段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各单位在认真组织、广泛开展各项展演活动的基础上,经过选拔评比,报送艺术表演节目不少于3个,绘画作品不少于5幅,书法(或篆刻)作品不少于2幅,摄影作品不少于 1幅,参加全县评比。县直学校报送的艺术表演类节目中,必须有一个大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三)报送比例。各乡镇中心校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
(四)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乡镇、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