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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12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1:4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精神风貌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七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学校;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艺术表演及艺术作品奖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原创优秀节目;艺术教育论文:设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精神风貌奖评选要求

  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进行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申报优秀组织奖时,务必提供书面的活动方案、活动简报、活动声像资料和活动总结等有关资料。

  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申报时务必提供书面活动方案、活动简报、活动声像资料和活动总结等有关资料。

  八、组织管理

  县教育局成立利辛县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研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中小学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九、经费保障

  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请各地落实展演活动经费,提供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