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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录入时间:2012/3/16 9:3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相关学院制定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内容的工作方案,并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最后由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教务处。

  2.第四周,教务处组织对相关学院提交的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通过教务处网站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3.第五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填报《专业调整申请表》。

  4.第六周,相关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必须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将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名单以及学生填报的《专业调整申请表》报送学生拟转入学院。

  5.第七周,相关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指已通过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的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原定的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并将拟接收学生名单以及学生填报的《专业调整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6.教务处组织召开处务会议,集中审议全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并及时将最后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关学院。

  7.相关学院在接到教务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好有关手续,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五条  学生选拔、分流工作和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选专业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学生选拔和分流工作,原则上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启动,最迟应于第四学年的9月10日之前完成。具体工作由相关学院根据有关文件执行,并报教务处按程序审批。

  2.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应制定学生分选专业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审批。工作方案应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通过学校和学院网页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制定学生分选专业工作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人才市场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学生分选专业计划,明确分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2)认真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相同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的调查和对社会人才市场需求的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分选专业的指导。

  (3)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专业潜能的调查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在组织学生分选专业的具体工作中,如果出现专业间学生报选严重失衡的,可结合学生成绩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拟定的学生分选专业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关专业应及时将学生分选工作报告和最后确定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