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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28 19:5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育人为本,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组织机构

  石家庄市教育局成立全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思政体卫艺处)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组长:韩保来

  副组长:赵立芬

  办公室主任:陈娟

  办公室副主任:王巍 吴航宇

  成员: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主管艺术教育工作的局长、校长、专干。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也要成立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全市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本校师资,调动学生的活动积极性,采用灵活多样的艺术形式和活动时间,寻求社会各界艺术专家的支持,逐级、全面开展艺术活动,努力做到吸引每个学生参与到艺术活动之中。在弘扬民族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创作和开展充分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四、参加对象

  本届展演艺术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五、项目分类

  本届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通知另发)。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家乡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手工艺品。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艺术表演节目不设个人项目。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