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其他能反映学生特长的成果。
认定时,标志性成果可分三类:
I类标志性成果:考生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协和学术团体等组织的各类比赛竞赛和信息技术创新实践活动中获奖的成果;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或者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印的内部资料上发表过作品。
Ⅱ类标志性成果:在初中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学、艺术、体育、科技、演讲、答辩、民间工艺活动及学科活动等评比、评选和其他形式的总结表彰中获得的各项奖励。
Ⅲ类标志性成果:学生任学校校报、校刊主编、副主编、学校文艺活动的节目主持人,学校各类教育活动、实践活动的优秀组织者,体育运动成绩优秀者,学生社团等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各种文学社、摄影协会等)。
(二)综合素质认定办法
1.学校成立考生综合素质认定委员会。综合素质认定委员会负责对所有考生的综合素质原始材料、初中评价结果和各项标志性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审查、登记,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做好登记并存档。
2.根据考生的标志性成果并审核有关实证性材料,确认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分A、B、C、D、E五个等级:
A等: I类标志性成果至少获得1项,II类不同类型的标志性成果至少获得3项,或十佳中学生。A等考生不超过我校报考人数的30%;
B等:Ⅱ类不同类型的标志性成果至少获2项,或优秀班干部、德育标兵、学习标兵、纪律标兵、礼仪标兵、卫生标兵、体育标兵等各类标兵;
C 等:Ⅱ类标志性成果或其他可以认定的成果至少获得1项;
D等:无任何标志性成果;
E等:严重违犯学校纪律或有违法行为的。
报考我校的考生中,初中学校评价为综合素质优秀等级的人数如果超过我校报考人数的30%,我校在认定综合素质为A等时,将根据各初中学校2011年素质教育督导综合成绩和报考我校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为优秀的人数按比例择优认定。被初中学校评价为“优秀”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认定为B 等以下,被初中学校评价为合格及以下的,原则上不能认定为D等以上。
3.学校综合素质认定委员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综合素质认定工作的规定要求,本着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对考生的各种标志性成果进行认真进行审查审核,并不以标志性成果的多少作为认定的依据。对考生的标志性成果有怀疑的上报基础教育科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的考生综合素质一律认定为E等,取消我校的一切录取资格。
4.考生修习《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课程的情况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认定的重要依据。修习不足2学分的,其综合素质等级不能认定为B等及以上等级;修习不足4学分的,其综合素质等级不能被认定为A等;未修习的不具备毕业和升学的资格。将学生的研究报告,人生(或职业)规划等成果作为一项重要的标志性成果。
5.对于一些有特殊才能,但没有实证性材料的考生,我校可为其提供展示特殊才能的机会与条件,并对考生的特殊才能进行评价。考生的特殊才能展示侧重于研究性学习、地方和学校课程等方面的成果,也可就个人其它方面的特殊才能进行展示,其评价结果可作为考生的标志性成果和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依据。考生特殊才能展示与推荐生面试同时进行,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6. 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结果于5月23日前向各初中学校公示,各初中要以适当方式告知考生本人,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5月25日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在我校网站、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