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实施方案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
统招生 |
择校生 | ||||||||||
小计 |
普通
统招生 |
艺体统招生 |
小计 |
普通 |
艺体 | |||||||
音乐 |
美术 |
普体 |
高体 |
音
乐 |
美术 |
普体 |
高体 | |||||
1400 |
1120 |
1006 |
32 |
40 |
16 |
26 |
280 |
254 |
8 |
10 |
4 |
4 |
(二)录取办法
录取的程序: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择校生;对统招生,先录取普通类统招生,再录取专业类统招生;对普通类统招生,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剩余的统招生;对指标生,先录取推荐生,再录取剩余的指标生。对择校生,先录取普通类择校生,再录取专业类择校生。
统招生(指标生)录取的基本条件是:信息技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艺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与学校课程学分认定均为合格以上。
综合素质认定为E等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包括择校生)。
1.推荐生录取
推荐生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一类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推荐生由初中学校推荐,我校自主择优录取。推荐生必须具有城区高中统招生报考资格,录取后为统招生。推荐生占我校总招生计划的5%,共70人。
⑴推荐条件
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的推荐条件:符合我市统招生报考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秀等级,信息技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艺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学分认定均为合格以上。
具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的推荐条件:符合我市统招生报考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良好以上等级,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
①参加信息技术创新实践活动获得山东省二等奖以上者;
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③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学科单科具有特殊才能者(有成绩证明或专著、文章发表);
④初中阶段有专著、小说或作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且为第一作者的;
⑤绘画、书法、摄影作品在潍坊市级以上行政单位比赛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者;
⑥声乐、器乐、舞蹈、节目主持、演讲辩论在潍坊市级以上比赛获奖者;
⑦体育比赛(包括棋类,如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在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
⑧心算、速记超出常人,才能突出者;
⑨其他特别突出的兴趣爱好特长。
⑵推荐办法
各初中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办法进行推荐。推荐生名单和推荐资格经基础教育科审查无误后于4月26日将推荐生登记表和推荐信转交我校。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