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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14年部分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组织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3/11/18 23:0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

  普通高等学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关高校在我区设点组织的校考的管理,切实维护校考的严肃性,现将校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点原则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二)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下同),如与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尽量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如招生院校确需组织校考的,可在我区艺术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我区艺术统考合格生源是指我区艺术统考成绩达到艺术统考高职(专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其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其艺术统考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校考。

  (三)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 13 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广西组织校考。

  (四)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除外),如与我区艺术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区艺术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报我院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校考。

  二、指定考点

  区外院校在我区组织校考须在我院指定的考点进行。经我院授权,我区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承担区外院校在我区设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点。

  1. 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席志新, 0773-8996727 (办), 13317630496

  �P 推翎, 0773-3690566 (办), 13978316807

  唐 立, 0773-8996357 (办), 18077398006

  联系电话: 0773-8996357 (兼传真)

  联系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广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张利华

  邮编: 54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