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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14年部分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组织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3/11/18 23:0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2.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马承豪, 0773-3690505 (办), 13977382360

  杨慧芳, 0773-3699656 (办), 18007875106

  陆黎明, 0773-5847338 (办), 15977329196

  联系电话: 0773-5847338 (兼传真)

  联系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陆黎明

  邮编: 541004

  3. 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73-5818532 (兼传真)

  联系地址:桂林市育才路 15 号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廖宏伟

  邮编: 541004

  (二)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为美术类、书法类考点。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颖, 13517668086 , 0771-5714002 ;地址:南宁市青山路 14 号,邮编: 530021 。

  三、组织管理

  (一)我院负责对区内外院校在我区设点考试的资格审核。

  (二)考点单位应积极配合设点考试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具体承担专业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1. 各考点单位要成立考点考试委员会,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考试委员会主任由考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负总责。委员由考点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考试委员会下设报到接待宣传组、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职能机构,分别负责相关的考试实施工作。设点考试院校代表要积极参与相关职能组的工作。

  2. 各考点单位须在考试前与设点考试院校签订协议,明确责任。

  3. 考点单位负责设点考试院校在本考点的有关考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做好设点考试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4. 各考点单位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无视考场纪律、违纪舞弊的考生,考点考试委员会应立即按有关规定收集相关违纪舞弊的材料和证据,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专业教师以及有直系亲属参加 2014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三)拟在我区设点考试的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及我区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设点考试申请报告、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按照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对我区考生实施专业校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