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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14年部分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广西组织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3/11/18 23:0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四、工作流程

  (一)拟在我区设点考试的区外院校,请与考点联系,并在 2013 年 12 月 25 日前将设点考试申请报告、计划确认书、招生简章等相关材料报送考点,考点汇总后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上报我院审核。审核通过的院校由我院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设点考试院校应及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

  (二)设点考试院校应服从考点单位管理,并与考点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必须包含试卷保密与考风考纪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设点考试院校与考点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我院一份。

  (三)设点考试院校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考点单位须配合设点考试院校做好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

  1. 招生院校派出的组织校考的工作人员应是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熟悉专业考试业务,同时要携带院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 5 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如招生院校派出人员不足,可由考点按规定条件补足 5 人。

  2.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对。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广西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准考证》、《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卡》(见附件 1 ),在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报名。

  3. 招生院校要使用数码相机等信息采集设备,规范采集考生有关信息,采集的信息必须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广西 2014 年普通高考报名号(或考生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四)校考时间从 2014 年 1 月 12 日开始, 2 月底前结束。

  五、成绩认定

  (一)招生院校应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寄送考生本人,并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通过我院备案网站进行备案,同时还须将加盖学校公章后的合格考生名单按《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表》(见附件 2 )的要求以表格形式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二)我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分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 6 类(考试科目见附件 4 )。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合格分数线将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后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未经我院审核备案,擅自在我区设点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区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六、违规处理

  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进行严肃处理。其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艺术类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