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学科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的一般规定:
1、由于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中的艺术哲学与批评、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艺术教育理论等二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中的音乐学二级学科中的各方向考生的专业考试改至初试进行,因此,与其他学科专业一样,进入复试环节考生的人数将根据各学科初试上线及预分名额的具体情况,按1:1.2的比例进行筛选,只有1个预分名额的学科或方向,一般选2名进入;
2、专业学位中的艺术管理方向因主科在复试阶段进行,因此,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及本院初试成绩上线标准的考生将按1:1.5的比例进行筛选参加复试,但最后的录取名额将严格按照上述学科的预分名额进行选择。
(三)进入复试考生的筛选规则:
1、在研究型(含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各专业方向,音乐与舞蹈学之作曲理论、音乐学各专业方向,戏剧与影视学之戏剧理论方向)及应用型学科(含艺术管理方向)专业中,按预分名额的人数,七成按专业成绩排序,三成按总分名次排序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
2、在作曲和各表演学科专业继续执行专业前三名优先政策以确保专业最优秀的考生进入复试。同时,为了更多的选择和录取作曲与各表演学科专业优秀的考生能继续深造,根据2012年院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的意见,从2013年起,作曲和各表演学科专业按预分名额实行一定比例的专业成绩优秀复试优先举措。具体操作的办法是:按可进入复试的人数,七成按专业成绩排序,三成按总分名次排序,优先者进入复试。各学科专业的专业优先名次详见附表。
3、电子音乐设计、音乐数字传媒艺术、各教学法方向、乐器修造艺术等小专业方向(预分名额小于4名)因名额较少,将酌情按统一的办法筛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文件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的要求,从2013年起试行“导师强烈推荐的专业优秀或有潜质的考生有条件和比例的进入复试”制度。规定如下:
(1)推荐导师条件: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二级教授职称;
(2)被推荐考生条件:各项考试成绩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
(3)全院每年进入该程序的考生总数不超过3名;
(4)在复试中,增加由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分会组成的专家小组对该类考生进行专业复试,并给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5)此类考生的最终录取原则上不占预分名额,由学校向教育部申请增补名额给予解决;
5、各学科大专业的划分:按招生简章预分名额的分布进行划分。
6、专业名次排名办法:
1)按专业主课成绩排序(其中艺术管理按2门业务课合计排序);如遇专业主课同分情况,则以专业基础课成绩决定排序;如专业基础课仍然同分,则以总分成绩排序;
2)专业名次不并列,不顺延。
7、其余考生均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总分同分则以专业成绩决定排序。
(四)关于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分为国家线破格和院内线破格,国家线破格须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1、国家线破格:今年国家下达的破格复试名额为不超过招生规模的3%,因此本院的可破格名额为4-5名。国家线破格复试条件如下:
(1)应用实践型学位各学科专业的前三名优秀考生;
(2)获国际或全国重大比赛第一名者;
(3)国家破格的考生初试成绩一般只能有一门(文化单科)未达到国家的分数线,一般在10分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