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考生单位的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本科阶段的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的公章)、学生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的,须有委托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在职人员在“单位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要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三)对毕业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应对全部拟录取的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无原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按研招办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四)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对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委托院研究生部学工办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在录取前完成)。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八 复试权重及最后成绩的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按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分工作补充规定》来评分。
(二)考生的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笔试为专业基础课的考生:(不含艺术教育理论和音乐教学法各方向)
复试总成绩(合计为200分,拟录取排序时折算为100分)
=专业基础课成绩100分+面试与英语听力口语100分
(其中:面试占80%,英语听力口语占20%)
拟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70%+复试总成绩×30%
2、笔试为专业基础课的考生:(仅艺术教育理论和音乐教学法各方向)
复试总成绩(合计为200分,拟录取排序时折算为100分)
=专业基础课成绩100分+面试与英语听力口语100分
(其中:面试占80%,英语听力口语占20%)
拟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60%+复试总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