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为专业主课的考生(艺术管理方向):
复试总成绩(合计为200分,拟录取排序时折算为100分)
=专业主课成绩100分+面试与英语听力口语100分
(其中:面试占80%,英语听力口语占20%)
拟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为100分)×40%+复试总成绩×60%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 其 他
(一)复试结束后,将尽快公布复试结果。
(二)本办法将在复试前在本院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3年硕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七天。
十 录 取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要求,在本院各学科专业拟录取人数的框架中,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以及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按照本办法“第八项复试权重及最后成绩的计算方法”最后成绩的先后顺序,并考虑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录取名单。在作曲和各表演学科专业中专业前3名的考生,复试各科达到合格标准,则优先正常录取。
(二)严格按照《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暂行规定》执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考查每位导师的研究生在学总人数,并根据此限额考量每位导师当年的招生总量。如有总量超过,须进行导师调整,考生也应积极配合。
(三)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本院招生总数中有百分之二十的计划外名额,计划外名额实行收费,收费标准为23000元/学年。计划外名额的认定按比例分配至各学科专业,并按录取名次排序,名次靠后者为计划外名额。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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