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司[2012]16号)、《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和《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按照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教委2013年3月29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最新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 总 则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也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按照全国统一的复试工作总体要求,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2013年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要点为: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推动本院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坚持全面考察,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判;明确各学科的复试权重,严格复试程序,认真评阅复试试卷,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录取程序。根据国家和上级文件要求及会议精神,即使是初试全部科目均上线的考生,若复试成绩不合格,也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三)按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2013年本院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数为:研究型学位46名,专业学位99名,机动5名,招生总规模为150名(以国家最后确定招生数额为准)。
二 领导及工作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上海音乐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桑秀藩 许舒亚
副组长: 徐孟东 蔡桂其 杨燕迪 廖昌永
委 员: 贾达群 张 巍 叶国辉 韩锺恩 张国勇 李 坚 李继武
王建民 余丹红 陈强斌 赵 光 朱 磊 黄韵瑾
监 察: 俞国森
秘 书: 卢文静 芝 汀
招生办公室:
主 任:贾达群
副主任:冯 磊
工作人员:卢文静 芝 汀 向 征 张恒山 徐志君
(二)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负责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统筹管理和协调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三)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本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办法文件,根据国家发布的复试分数线和本院考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复试、复试破格条件,拟定进入复试和破格复试名单,将该文件提交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并报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制定复试办法和复试成绩标准及复试成绩的权重;
3、负责组织复试和复试的阅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复试和阅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