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复试主要方式、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笔试(除艺术管理方向为专业主课的笔试,其余方向均为专业基础课的笔试)
2、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二)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其中:
1、专业课80分为及格,
2、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下的艺术哲学与批评、艺术人类学与社会学、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下的音乐学各方向考生的专业基础课70分为及格。
3、其他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60分为及格,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复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三)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表现;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以及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面试开始前应先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严格按照本专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面试题目的选择方式等具体程序、评分标准以及评分办法等进行面试及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记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
(四)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外国语考试内容由公共基础部外语教研室制定,考试也由该教研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课由院招生委员会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和考试。理论专业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的专业基础课内容重复。表演专业应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进行。
(六)按照教育部【2013】1号文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要强化复试考核,严格认真评卷,各科目的考试要全程录音录像以使复试的成绩经得起检查,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六 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13年4月17日(周三)~19日(周五)。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复试名单决定后公布《复试通知书》。《复试通知书》将包括相关政策信息和复试科目。
七 其他复试(查)内容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委托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学工办及院保卫处、卫生科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另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一)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