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小组:
1、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组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组员不得少于2人;
2、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对应栏内进行记录,同时收取复试费80元/生。资格审查人须在审查通过的考生记录表相应位置签名;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不发复试情况表;
4、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收回。
五、确定复试人选
各学院按类别(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确定复试人选。学术型人数的计算包括推免生、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生。
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制定复试人选确定办法,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六、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相应栏内填写是否合格并签字。
1、统考生:(1)准考证;(2)复试通知书;(3)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5)CET4或CET6成绩单复印件(如有)。
2、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应验证(1)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2)本科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0年9月以前大专毕业)。
3、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1)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即2009年9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
七、复试通知
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同时分别以学院网站发布、张榜公布的方式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方法、复试要求和复试安排等复试相关信息;对于路途较远的考生,招生学院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各学院在复试期间尽快将复试结果通知复试未通过的考生,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并通知考生及时参加调剂。
八、复试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各学院须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办法、复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