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破格程序
本人申请——2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投票表决——报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未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一律不得通知破格考生参加复试。
十、录取
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下达的奖学金指标数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整个过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1、拟录取考生必须是复试符合要求的考生。
2、复试符合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本院或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3、各招生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符合申请硕博连读条件的考生可提交硕博连读申请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5、复试阶段材料须交研究生招办存档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其中现役军人和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7、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要求,国防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均为委托培养生,其硕士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两年(必须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再以军队干部身份申请返校学习。
8、凡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9、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定向研究生。
10、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各学院网站上公示。
十一、关于调剂录取
1、我校一律不接收各类型的校外调剂转入。
2、学院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
3、学术型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进行学院内部调剂。全日制专业学位上线考生不足的学院,可按照缺额的50%从院内学术型进行调剂,剩余名额学校收回,统筹分配。
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⑴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教育部复试分数线。⑵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
调剂程序: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学院复试。
申请院内调剂的考生,如果已经参加了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专业知识笔试,则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有效,只需参加调入专业的综合面试即可,复试达到要求方可录取。
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不享受前1.5学年奖学金。
4、调剂转出
调剂转出考生的基本条件为: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⑵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该专业的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⑶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一般要求统考课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
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复试要求的考生和单独考试考生不允许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