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为顺利进行我校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院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复试符合要求择优录取。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和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本院复试分数线。对于统考上线考生充足的学院,按照复试人数与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比不低于1.2:1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对于统考上线考生不足的学院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单独考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确定,达到基本复试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中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基本分数要求执行;
三、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复试办法,确定各学科基本复试要求;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细则,报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各学院须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各工作组的组成原则及工作职责为: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学院党政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其他成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细则;
3、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4、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复试资格的组织审查情况;
5、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本学院综合面试要求,外语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奖学金档次及录取类别,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8、负责有关调剂事宜。
专家复试小组: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各学院应选择环境良好的复试场地,参加复试专家要求着装整齐,在面试过程中应关闭手机,不得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
2、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
3、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