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三个专业的复试必须按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内容及要求进行。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由复试小组现场进行提问、测试等形式进行复试,复试时必须有现场原始记录,必须现场打分。
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由复试小组以提问、材料审查等形式进行考察,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50分。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时专业课笔试总分低于90分或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低于60分,以及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参加2门业务课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每门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若两门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均合格时,录取原则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相同。
5、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具体工作由各招生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组织,专业课的笔试部分要求按专业(相近专业可合并)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复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机密材料,各单位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且成绩合格,凡未参加复试或虽然参加复试但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复试时必须考核和了解考生综合素质、心理健康,考核不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步骤
1、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
①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为标准确定: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5%+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5%。
②调剂生(含校内、校外调剂)的最终录取成绩以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为准,不加初试成绩。
③专业复试与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调剂(含校内、校外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百分制)”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