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调档
被录取为非委托培养形式的考生我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向考生发放调档函和政审表,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和政审表应在规定时间前邮寄或送到各招生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处。
所有被录取的研究生,报到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会对考生的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调剂复试录取
1、2013年学校从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中,划拨出部分专项调剂名额,用于接收本科毕业于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且报考上述国家重点建设高校的优秀考生参加调剂复试,调剂的名额不占招生简章中各专业所列出的招生计划。
2、2013年我校部分专业上线合格生源数不足,需从本校或外校相关专业调剂部分合格生源进行调剂复试(差额复试),可优先进行校内调剂。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5、各单位在进行调剂复试时,可进行接收外校生源的调剂,也可在本单位内或校内同一个一级学科各专业之间进行招生调剂。
六、其他
1、各招生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和复试办法公开、复试成绩公开、拟录取名单公开。
2、各单位应于复试结束,经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尽快向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公布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
3、各单位应在复试前召开全体复试考生大会,在会上应向考生讲明我校2013年复试录取工作的要求、办法、程序和规则。
4、复试过程中,要严格组织笔试、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复试录取原则,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若有违纪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5、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应根据艺术类专业术科复试的特点,可参照学校的复试成绩计算办法,也可自行制定出详细的评分标准和复试办法,于复试前交研招办,届时学校将进行监督检查。
6、未尽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招生单位。
研究生院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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