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完善复试录取规则,规范复试录取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不断提高复试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继续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负责人、各招生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规定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工作办法、程序,组织开展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以及监督、检查复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各招生单位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要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还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要求与程序
(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
1、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初试情况等有关因素,将招生指标按专业分至各单位。复试名额按2013年简章招生指标160%左右(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单独考试除外)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由于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等专业在初试时未进行术科考试,根据美术学院的申请,学校同意上述3个专业的复试人数按招生指标200%以内的范围确定。复试名单根据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调剂考生(含校内、校外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择优选择部分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复试前须将所选调剂考生申请表(拟调剂学院意见栏内签字盖章后)送至研招办审核,经研招办盖“同意参加复试”章后,即可通知考生复试,否则,不予对考生进行复试。
3、各学院根据上线考生情况,在不超过招生简章所列招生总数的情况下,可自行进行调整。